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包括公共卫生服务等22项服务标准。
《标准》明确,各地要对照《国家标准2023》,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各地区实施标准要于今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国家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2个方面的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10.公共卫生服务
(32)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执行。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33)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科普等服务。每年发布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数据。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执行。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3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服务对象: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
服务内容:及时发现、登记、报告及处理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与咨询服务。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2015 版)》《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 版)》等执行。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的传染病。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35)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为辖区内居民提供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计划生育信息报告等服务。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执行。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36)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 型糖尿病患者。
服务内容:为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 2 型糖尿病患者提供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执行。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37)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现症地方病病人。
服务内容:为辖区内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社区管理。
服务标准:对慢型克山病患者每3 个月随访1 次,对大骨节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每年随访 1 次。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国家疾控局。
(3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内容:为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登记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等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执行。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39)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服务内容:为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提供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分类干预等服务。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 年版)》执行。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4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服务对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服务内容:提供健康咨询、行为干预、配偶/固定性伴检测、随访、督导服药等服务,配合相关机构做好转介。服务标准:按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随访工作指南(2016年版)》执行。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承担。
牵头负责单位:国家疾控局。
(41)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服务对象: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
服务内容: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提供艾滋病预防、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推广使用安全套,提供艾滋病、性病咨询检测等综合干预措施。
服务标准:按照《异性性传播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2016 年版)》和《男男性行为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2016年版)》执行。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承担。
牵头负责单位:国家疾控局。
(42)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基本药物按照规定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提高基本药物供给能力。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43)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标准跟踪评价等服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食品、
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级分类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